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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邮局收发信延时,可能是什么原因?
4.已有域名,如何申请企业邮箱?
5.收发邮件有问题?
6.企业邮局信箱收到大量垃圾邮件,怎么办?
注册第一步:请仔细阅读如下服务条款:
服务提供方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63)向用户提供以用户指定域名为后缀的企业邮局服务。 业务服务内容 服务开通后向用户提供有关企业邮局客户端的管理权限、 WEB 管理界面应用、相应的使用说明,并保证用户企业邮局正常收发; 用户拥有对其企业邮局用户管理的权利;并自行负责对邮箱用户的管理,如:增加(删减)用户、分配空间、设置用户密码等管理行为。 费用支付 通过263注册域名的用户,263收到用户服务费后,负责注册域名并开通服务,域名注册开通之日为每年域名续费截至日; 通过263注册域名的用户,邮局续费需在域名续费截至日到期前30天进行; 企业邮件服务以自然月为账期,客户至少预存1年服务费; 用户有依据相应费用标准及时支付 263 企业邮局服务费用的义务; 用户需自行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或其它与接入互联网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费用; 用户可直接向263支付企业邮件服务费或委托所属渠道代理商代缴,用户企业邮件服务费正式发票由263统一提供。 服务开通 已有域名用户从MX记录指向263时起开通服务; 新用户在第N月在线申请成功后,从第N+1月1日开始计费。 服务变更 用户可以在线自主变更购买的服务规格; 用户服务变更后,263自动计算出账户内剩余服务费,并向用户提示服务变更后的续费时间及年服务费标准金额; 用户服务变更后成功后,从次月1日开始按服务变更后的月服务费从账户内扣费。当用户账户余额不足原服务一个月的服务费加变更后服务一个月服务费时不允许进行服务变更操作。 用户权责 用户利用 263 提供的服务若出现如下问题,致使被第三方投诉或被 263 发现的, 263 有权终止对用户全部服务,剩余服务费不予退还: a.用户所传输的内容、程序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含有损害公共利益或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 b.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用户利用 263 提供的电子邮件产品分发垃圾邮件(垃圾邮件指未经收件人同意而擅自发送的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等; c.用户未依据 263 公示的“企业邮局产品应用支持参数”应用所租用的企业邮局产品,每账户每天发送邮件量超过1000封/天,每个IP每天发送邮件量超过5000封/天。 用户利用 263 提供的服务若出现如下问题,致使被第三方投诉或被 263 发现的, 263 有权中止对用户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待用户做出合理解释并采取有效措施后再恢复服务,该中止时间计算在服务时间内。 用户的系统被第三方侵占或利用,攻击或妨碍他方正常工作的。 用户资料保密 263 不会擅自查看、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263 在用户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中止用户使用企业邮局的权利; 用户在获得企业邮局账号、密码后,应该对使用自己的账号的行为负责,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 维护服务 在系统维护、升级时, 263 会提前通过企业邮局管理员邮箱(admin@****)等方式通知用户。在此期间发生的企业邮局暂停现象应属正常情况; 263 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有时需要暂时中断服务,或者由于 Internet 上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用户应用速度下降,用户认同此现象属正常情况,不属 263 违约。 违约 如因用户付款问题或用户从事本服务说明禁止的及其他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允许的活动时,263 有权终止用户企业邮局的运行、剩余费用全部扣除,并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用户数据丢失等责任及损失; 由于 263 的网络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非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用户企业邮局不能正常工作,由 263 按双倍故障时间的时长向用户进行服务补偿; 因 263 原因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263 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服务说明中用户向 263 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由于用户的原因致使 263 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用户发送垃圾邮件等原因致使 263 服务器遭到损失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263 有权向用户要求赔偿; 用户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未经协商一致用户终止本服务协议,263将以用户未使用期内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处理,用户对此予以认可。 263免责条款 以下原因导致的结果,263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后到用户付款成功期间,域名被他人先行注册; 用户未在域名续费截至日到期前30日进行续费,域名暂停服务或删除; 由于互联网接入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他人先行注册; 因用户信息填写不详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域名被他人先行注册; 因信息填写不正确引起的所有权纠纷与使用问题;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由于申请人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服务费; 用户申请的信息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由于转让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后果,用户将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用户需严格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其它 263 客户服务热线010-64240263;用户在收到《服务开通设置报告》后,如有任何服务或技术问题,均可随时咨询为您提供服务; 本业务登记单及263网络通信企业业务网站中所公示的相关服务协议细则的约定,以263网络通信理解为准!263网络通信对经销商超标准承诺用户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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